作為神經系統(tǒng)最高級的組成部分,人腦主管著我們的思維模式和行為。對人腦認知、發(fā)育以及疾病機制的研究,也構成了該領域藥物開發(fā)和精準治療的基石。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發(fā)展,深入研究腦科學的科學基礎及社會價值,預測倫理風險和劃定法律底線,針對性地建構倫理治理框架和具體規(guī)范是當下非常緊迫的任務。
現(xiàn)實中,人腦的研究長期面臨三大困境,包括具有活性的人腦組織樣本獲取困難、利用人類胚胎來研究人腦受限于體外胚胎研究不能超過14天的原則、作為替代品的動物模型受到與人類生物學差異的限制等。
近年來,神經科學家開發(fā)了5種人腦替代模型,即經過基因編輯的非人動物、人腦類器官、類腦人工智能等。這些新模型為更好地理解人腦功能提供了希望。該文提出,人腦替代模型研究帶來神經科學領域新的認識干預手段的同時,還會嚴重沖擊傳統(tǒng)文化、倫理價值、法律規(guī)范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這些新興的科學研究領域勢必帶來醫(yī)學的變革和治療的創(chuàng)新,會改變人們對“人”“動物”“意識”“死亡”等概念的認識,并促使人們對已建立的價值體系和倫理規(guī)范進行調整和變革。具體而言,該文從道德地位問題、死亡判定問題、知情同意問題、隱私保護問題,以及“人—非人動物”神經嵌合體的福利和利益問題5個方面分別論述腦模型研究引發(fā)的問題。
立足生命倫理學的視角,該文提出建構6條人腦替代模型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作為治理建議。一是技術的安全性評估盡可能充分,提前預判與意識、自主能力、利益相關的特定屬性;二是保護神經數(shù)據(jù)的隱私性和保密性;三是關注神經科學工具和神經技術的醫(yī)學應用,警惕用于非醫(yī)學領域,避免濫用;四是針對腦模型的研究和應用特點,一般風險可納入常規(guī)倫理審查,高風險可申請專家復審機制;五是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公眾對于腦模型相關問題的擔憂,提升信息透明度與公眾信任度;六是公正行事并共享神經科學研究和神經技術的裨益,深度開展共同體成員的跨學科對話。
該文認為,只有遵循倫理先行、風險前瞻的原則,建立科學、動態(tài)、有效和靈敏的倫理治理體系,才能促進負責任研究與創(chuàng)新。圍繞“科技向善”積極建構人腦替代模型研究的倫理治理體系,可扭轉倫理作為科技活動之外的“旁觀者”角色和側重“事后”反思批判的范式,對推動我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從被動應對型向主動預防型轉變有重要意義,也為參與全球新興科技倫理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責任編輯:華康)